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真实记录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济宁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党组织建设、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笔记、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宣传品以及其他实物等。
(二)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及其他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记录党史事件、重要人物、革命遗址及发展成就的老照片、录音、录像等。
(五)不同历史时期的党章、证件、印章、入党志愿书、票据、奖状、奖章、徽章、胸章、肩章、牌匾及旗帜、会标、证书、立功证明等。
(六)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七)社会各界围绕建党105周年举行的重大纪念活动、学术研讨等形成的文字、照片、音视频等资料。
(八)其他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须保证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对档案资料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档案资料的品相应基本完整,无明显损坏或残缺。
(二)提供者需出具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名称、来源、年代等)以及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照片、音视频、实物资料等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提供者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须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且信息真实完整。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捐赠后的档案资料,将成为国有档案。市档案馆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寄存。档案所有者也可以选择向市档案馆寄存,市档案馆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并代为妥善保管。
(三)复制。若档案所有者不便捐赠原件,市档案馆可提供复制、翻拍等服务,复制、翻拍后原件归还持有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档案馆编研征集科
联系电话:0537-2348746
邮 箱:dajbyk@ji.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市档案馆
济宁市档案馆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