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济宁市不同历史时期的真实面貌,发掘并抢救散存在社会上及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完好保存、有效开发党和国家宝贵的档案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济宁市档案馆面向全社会长期广泛征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王朝和政权形成的文书、圣旨、诏谕、印模、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档案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济宁地下党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形成的各种文件、章程、电报、报刊、传单、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3、中外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国际友人在济宁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题词、实物等档案资料。
4、在济宁担任过副地市师级以上党政军领导职务或相应级别的领导人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信函、题词、讲话稿、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5、济宁籍或长期在济宁工作生活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各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各兵种少将以上将军、著名英模人物,全国劳模、全国先进、五一奖章获得者,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会、国际赛事奖牌获得者及全运会冠军获得者,著名华人华侨、宗教人士、民间艺人,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及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著名人士,形成的手稿、日记、书信、专著、讲话稿、回忆录、学术成果、题词、作品、声像、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6、济宁市内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资料。
7、具有时代特征的高、精、尖科技产品以及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档案资料。
8、济宁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典章规范、古籍版本、历史文献、家谱族谱、石刻拓片、契约、商标、票证,以及名胜古迹、城市变化、民间艺术、民俗风情等档案资料。
9、济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编印出版的反映济宁各类情况的图书文献、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重要资料。
10、其他散存在社会和民间的与济宁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征集活动采取无偿捐赠和寄存两种方式。所捐赠的档案资料由济宁市档案馆永久保管,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人及其家属、后人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档案所有者也可以选择向市档案馆寄存,市档案馆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并代为妥善保管。
三、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邮箱、邮寄等方式与济宁市档案馆编研征集科联系,重要档案资料可联系上门服务。
联 系 人:王维新 张德保
联系电话:0537-2348746
邮 箱:jdywk@163.com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辅楼南楼
济宁市档案馆
2023年10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