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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档案馆关于转发《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3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7:48 信息来源:济宁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3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仔细对照标准条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尤其是代表性成果方面的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务必按要求对所有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尤其是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代表性成果等逐一进行审查并填写《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3107—10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市档案馆3307房间。

3、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职称申报系统中需要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退回)

4.报考条件政策咨询电话234846218653700200

 

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3年度档案 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docx

济宁市档案馆        

2023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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