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档案: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
年份:1942年
馆藏:山东省档案馆
1942年5月4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颁布《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提出“以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第一步斗争任务”。
随后,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令,山东抗日根据地迅速开展起减租减息群众运动。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抗战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1937年8月,在洛川会议上,中共中央提出“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1939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就山东及鲁苏战区工作发出指示,要求在八路军控制区域,以党政军为力量,真正改善群众生活,切切实实执行减租减息政策。
中共中央的决定和指示,对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40年9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确定了实行“双减”、改善人民生活等12项工作。同年11月,《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公布,农村减租减息工作逐渐开展起来。
然而,由于当时的战争形势,减租减息运动仅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泰西、鲁西地区进行,并没有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普遍展开。

《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
莒南大店减租大会会址

减租减息中农民分到了粮食

平禹县四区群众集会,欢庆“双减”斗争的胜利
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指出党的土地政策是实行减租减息,并详尽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项具体政策。2月6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要求一切没有实行减租减息,没有发动起群众的地区,迅速实行减租减息,迅速把群众发动起来。
1942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治委员刘少奇,受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委托,在返回延安途中,取道山东,解决山东问题。来到山东后,刘少奇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指出:群众工作是山东各项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环。发动群众运动的中心环节,就是要轰轰烈烈地开展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
1942年5月4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确定以减租减息作为突破口,推动各项群众运动的开展。接着,山东省战工会颁发了《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并在全省施行。

1942年5月15日,山东省战工会公布实施《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
随后,山东分局以滨海区的莒南、临沭两县作为实验中心县,抽调200名多干部,组成减租减息工作团开展了试点工作。
《大众日报》陆续发表10多篇社论和大量专题报道,宣传和推动减租减息群众运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人民从土豪劣绅如山的重负下得到了喘息,从切身利益中感到共产党、革命同他们的生存息息相关,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抗战热忱。根据地的每座村庄就变成了坚强的堡垒。
——肖华《艰苦岁月》
到1942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民兵发展到近22万人,自卫团成员81万人。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群众运动,自1942年夏开始,一直持续到1945年底才基本结束,历时三年半之久。山东减租减息运动,有力地发展、巩固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群众基础,对山东抗日根据地渡过困难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