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
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实 施 方 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口计生委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市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济宁市户口,我市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人员认证工作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乡镇(办事处)为工作重点,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户口由外县(市、区)迁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和认证工作。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对于非省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按3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方案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市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市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时间安排
(一)3月10日前,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完成安排部署工作。
(二)3月11日—5月1日,所有县(市、区)完成人员认证工作。
(三)6月份,教龄补助发放到位。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县、乡镇(办事处)在相应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发放教龄补助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四)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人口计生、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为发放工作。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